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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加強營造英語環境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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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研考會95年3月1日會地字第0950003866號函核定 |
| 一、計畫緣起 |
行政院於94年3月10日修正「營造英語生活環境行動方案」,將「生活服務」、「人才培訓」
列為推動重點,並建立逐級評核機制,辦理評獎表揚活動,以擴大社會參與。
行政院研考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擴大社會參與,94年5月10日訂頒「退休公教志工協助縣市
政府營造英語環境計畫」,並有新竹縣、台南市、台東縣參與試辦,徵求招募符合遴選資格
之退休公教人員,組成服務團隊,協助營造英語環境。
該計畫辦理情形業經營造英語生活環境推動委員會第11次會議決議:「請於試辦初期給予縣
市政府必要之協助,並依實際執行情形,參考與會委員有關擴大對象之建言再做修正」。
本會依據94年度試辦縣市政府經驗,鼓勵地方政府運用社會資源,加強雙語環境整合建置,
提供國際化生活服務,建立評核機制,擴大社會參與,本會得分擔相關工作必要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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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實施對象 |
| 台北市、高雄市及各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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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計畫內容 |
各地方政府為運用社會資源,加強雙語環境整合建置,提供國際化生活服務,建立評核機制
,擴大社會參與,得洽本會分擔相關工作必要費用,協助辦理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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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助雙語環境整合建置:例如敦聘專家學者辦理設施標示英譯審核、英語諮詢服務、
出版品英譯審核、英語網站文稿審核、英譯資料文稿等。 |
(二)協助英語人才職能培訓:例如委請專業機構或學校團體辦理業務英語訓練、電話總機
應用會話、櫃台服務應用會話、員工英語能力培訓、辦理英語學習活動、推動英語學
習社群、舉辦英語習成果發表會等。 |
(三)協助提供國際化生活服務:例如遴聘具有英語專長志工處理涉外事務、外賓接待服務
、洽公指引服務、英語導覽解說,或委請專業機構製作公車資訊英語說明、英文觀光
旅遊地圖、英文生活地圖、餐飲英文菜單等。 |
(四)協助建立評核機制:例如敦聘專家學者辦理所屬各機關、學校、民間團體、民營機構
建置英語環境之業務講習、推廣說明、實地評鑑及輔導服務等。 |
| (五) 其他英語環境營造相關業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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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鼓勵措施 |
為鼓勵各地方政府為運用社會資源,擴大社會參與,本會提供下列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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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舉辦「英語環境與國際行銷研習營」,邀請相關人員參加,藉由專業訓練,加強英語
環境營造知能。 |
(二)分擔各地方政府辦理雙語環境整合建置、英語人才職能培訓、提供國際化生活服務、
建立評核機制等相關工作必要費用。 |
| (三) 辦理營造英語環境傑出志工表揚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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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實施程序 |
(一)各地方政府提出申請計畫書(如附件),述明運用社會資源,擴大社會參與之具體作
法,於規定期限函送本會審查。 |
(二)本會對各地方政府申請計畫將依規劃內容之具體性、可行性及預期效益予以評估,核
定同意必要費用分擔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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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地方政府申請計畫核定後應以代收代付、專款專用方式辦理,不得挪為他用。 |
| (四)各地方政府應於年度結束後,彙整成果報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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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會得視需要不定期查訪,實地瞭解本計畫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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