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
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申請
一、申請貸款對象:設籍本市之身心障礙人士。
二、申請貸款資格:
- 設籍本市並居住1年以上、年滿20歲至60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 具工作能力與創業意願之身心障礙者。
- 創業地點須設籍本市。
- 提供之創業貸款利息貼補,每人以1次為限。
- 貸款名額視年度預算數決定。
- 3年內未曾接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創業性貸款或未曾接受內政部補助之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獎助者。
- 曾接受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之技藝訓練領有結業證書,或參加技能檢定合格者優先核貸。
三、受理時間:每年2次,於市府網站公告受理時間。
四、受理地點:嘉義市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電話:05-2254321#101)。
五、申請手續:請向本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免費洽領申請書表。
應檢附之證件:
- 計畫書2份。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份。
- 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2份。
-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2份。
- 創業行號營利事業登記証明影本2份。
六、貸款內容:
- 貸款額度:每名最高貸款金額為新臺幣50萬元整。
- 貸款利率:貸款利率按貸款行庫公告指標利率,並採浮動計息方式。本貸款利息由貸款人負擔二分之一逕向貸款行庫繳交,另二分之一利息由本府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貼補。
- 還款方式:本貸款償還期限為7年,自領款日起計算,前2年僅償還利息,第3年起分60個月平均攤還本息。但貸款人自願縮短償還期限者,得提前償還之。
- 貸款方式:貸款人經本府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管理委員會核定後,移送貸款行庫依其授信規定辦理貸款事宜。
七、督導:
- 貸款人所經營之行業,本府得不定時派員訪視,如發現經營不善、與原創業計畫不符、轉讓或違反公序良俗、相關法令及其他經委員會決議撤銷等情事者,除輔導其改善外,必要時得通知貸款行庫收回全部貸款利息貼補。
- 貸款人所經營之行業,如有變更行業、地點等與原創業計畫不符時應函報本府核備,以利掌握本基金之執行概況。
- 利息補貼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自事實發生時,經輔導仍不依規定改善者,即終止補貼利息。
- 戶籍遷出本市(或創業地點遷出本市)或未親自經營者。
- 歇業或轉讓者。
- 暫停營業超過一個月以上者。
- 其他重大違反本要點之意旨者。
八、申請案件經初審合格後,由本府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議核定之。
相關附件:嘉義市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創業計畫書
嘉義市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創業計畫書(odt)
嘉義市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宣導DM(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