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衛生福利部「116年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自115年9月21日受理推薦至115年11月6日止,請踴躍推薦

  • 活動開始日期:2026-09-21
  • 活動結束日期:2026-11-06

轉知衛生福利部「116年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自115年9月21日受理推薦至115年11月6日止,請各單位踴躍推薦!

 

依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下稱本要點)第五點規定之推薦單位,依獎別分述如下:

(一)績優社工獎、績優社工督導獎及資深敬業獎:
1、直轄市、縣(市)政府。
2、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會福利團體、社會工作師事務所、社會工作師公會。
3、公私立大專校院。
4、公私立醫事機構。
5、其他聘有社工人員之機關(構)。

(二)特殊貢獻獎:
1、前款各目所列之推薦單位。
2、二名具名之社會賢達人士。
3、二名具名之社會工作實務界或學術界人士。

 

各獎項選拔標準如下:

(一)績優社工獎:服務滿五年以上之現任社工人員(職稱如高 級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資深社會工作人員(師)、 社會工作員之非督導或非主管職社工人員等),運用社會工作方法,創新服務方案、承辦困難度高之業務,並有效推展;或以實務經驗提出著作、學術發表,對於專業 知能分享具貢獻者。

(二)績優社工督導獎:實際專責擔任第一線社工人員督導職 責滿五年以上之現任人員(職稱如社會工作督導、社會工作督導員、高級社會工作師、主任、組長、課長、社會 工作室主任、醫療社會工作師、社工管理師等),發揮督 導功能表現優異,或以督導實務經驗提出著作、學術發表,或創新督導模式,且對於督導專業知能傳承具貢獻者。

(三)資深敬業獎:從事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二條所定執業內容 滿二十年以上之社工人員(職稱無限制),並對社會工作專業具敬業精神者。

(四)特殊貢獻獎:具備社會工作專業背景,於社會工作相關專業領域服務滿二十五年以上,對社會以及其社會工作專業角色具有高度認同及使命感者。對社會工作實務有特殊貢獻或對社會工作研究發展有特殊見解,經採行或 帶動社會議題,並產生重要影響者。

(五)各款年資,以專任且全職工作之資歷為準,計算至當年度公告受理截止日前一個月,並可合併計算。

(公部門如有以勞務承攬方式聘用社工之情況,由公部門推薦符合資格之社工,並請於本要點第六點附件一受薦者服務單位欄位加註為勞務承攬人力)

 

受理推薦日期為115年9月21日至115年11月6日止,推薦資料應於受理截止日前,至衛生福利部人民申請案件線上申辦系統填寫相關資料並依序上傳資料,逾期不予受理,單一檔案 大小上限為5MB,至多上傳2個檔案,推薦表至多10頁,相關附件則不限頁數,惟應以必要資料為主。

 

如有推薦方式及程序、線上辦理操作之相關問題,請洽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陳先生,(02)8590-6629。

 

以上所需表單格式請至「本處網站→為民服務→社會工作專業發展與執業安全→表單下載」處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