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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針對違規歌友會及農業區違規工廠違反都市計畫法罰款案件說明

  • 發佈日期:2014-12-04
  • 發布單位:都市發展處

 關於本(4)日議會質詢本府針對違規歌友會及違法工廠罰款情事,市府都市發展處強調均是依法行政,希望民眾及業者能守法,以確保土地合法利用,同時也保障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針對歌友會部份,依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不得從事視聽歌唱場等行業,住宅區如設置歌友會,不僅影響住宅安寧,同時也有公共安全之虞,本府1999專線便常接獲民眾檢舉此類案件。市府每週透由建設處辦理聯合治安行業統一稽查,如查獲於住宅區設置歌友會或卡拉OK店,因屬違反規定,市府都市發展處立即行文告知業者立即停止使用並給予一個月提出陳訴意見,如已歇業則本府則不予處罰,如未停止使用或提出陳述意見,本府則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予以罰款6萬元。
 
至於農地違規工廠部分,因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因此設置工廠已明顯違法。農業區如設置工廠,將造成污染影響農田生產及灌溉,而市府透過建設處及東西區公所不定期辦理之農地現勘,如查獲違法案件,則通報市府相關單位依法處理,市府都市發展處亦依上開處理方式告知業者應立即停止使用,否則將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予以裁罰6萬元。
 
本府都市發展處表示,嘉義市轄區全屬都市計畫地區,已劃定各種土地使用分區,均須依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之各種分區規定使用。因此呼籲民眾及業者務必守法,違規使用不僅造成投資損失、誤觸法令受罰,同時也影響整個都市的市容景觀、居住安寧、農業發展,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