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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修正部分規定自即日起施行

  • 發佈日期:2015-05-04
  • 發布單位:都市發展處

    本府修正「嘉義市政府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部分規定自10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正重點係放寬送出基地及接受基地之條件,另外增加得以折繳代金方式移入容積。

       過去「道路用地及公園道用地」須以完整且兩側需與已開闢之八公尺以上道路相連通才可進行容積移轉,新規定則放寬與已開闢都市計畫道路相連通即可申請容積移轉。另外接受基地之面積限制亦放寬至達500m2(舊市區基地面積300m2)就能接受容積。市政府為了專款專用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增進公益,本次新增規定除了得採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方式辦理容積移轉外,亦可選擇以折繳代金方式辦理。

        除此之外,詳細的條件,本府均有訂定相關的審查規定,因此務請參照要點內容,要點及相關附件請至嘉義市政府文件公告下載(http://www.chiayi.gov.tw/2011web/09_documents/02_detail_documents.aspx?rid=7813),如有相關問題亦可逕向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05-2254321#23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