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04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期間自104年7月20日(星期一)起至104年8月28日(星期五)止,本府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申請地點:本府一樓聯合服務中心。
補貼項目:
租金補貼(842戶):以實際租金金額核計,每戶每月最高3,000元。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61戶):優惠貸款額度最高210萬元。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33戶):優惠貸款額度最高80萬元。
今(104)年度住宅租金補貼雖調降為3,000元(並自明(105)年1月31日核發第1期租金補貼),但受補貼戶數增加為842戶,欲申請住宅租金補貼的市民,請於受理申請期間踴躍向本府提出申請。
申請租金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滿20歲。
(三)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具備其中一種即可):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40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其兄弟姐妹應為單身)。
(四)家庭成員之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ㄧ:
1.均無自有住宅(即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等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2.申請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五)家庭年所得或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其中一項低於標準,另每人動產限額及非住宅之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請見附件公告),但具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與相對人分居,並出具切結書及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其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宅補貼及評點權重,得不併入計算或審查。
相關資訊請參考附件或逕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專區:
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右側→「快捷服務」→「住宅補貼及青年成家專區」→各年度住宅補貼專區列表→104年度住宅補貼專區(網址:http://pip.moi.gov.tw/V2/B/SCRB0106.aspx);
本府諮詢服務專線:(05)2254321轉214,(05)225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