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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籌組成立「嘉義市太陽能光電設置及推動小組」

  • 發佈日期:2015-07-28
  • 發布單位:都市發展處

  

政府為推廣綠色能源使用量,2012年開始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本市為配合綠色能源之推動,於2015年6月經市長奉核,籌組成立「嘉義市太陽能光電設置及推動小組」,目前正尋求相關專業人士加入推動小組,以協助加速嘉義市未來陽光屋頂的審查。

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部分,可依「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之簡化流程申請,免再辦理雜項執照,另嘉義市目前修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研議將太陽能設施於屋頂、屋頂突出物之設置高度及面積放寬;放寬部份尚待內政部營建署的核定後,本市將可創造更有利的太陽能設施設置環境,亦可吸引更多民眾共襄盛舉一同加入綠色能源的行列。

相關修正條文內容如下:

嘉義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第五十一條:

   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免計入屋頂突出物面積及建築物高度:

一、太陽光電設施從屋頂面起算高度在四點五公尺以下,水平投影面積之和在建築面積百分之五十以內。但其水平投影面積之和未逾三十平方公尺者,得不受水平投影面積之和在建築面積百分之五十以內之限制。

二、太陽光電板水平投影面積占太陽光電設施水平投影面積百分之七十以上。

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其下方空間不得作為室內空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