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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嘉義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期程 辦理農業發展地區劃設議題說明會

  • 發佈日期:2022-03-10
  • 發布單位:都市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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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109年4月21日修正公布之國土計畫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三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四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

       由於嘉義市全市皆為都市計畫區,無須訂定縣市國土計畫,惟仍須配合國土計畫法之規定,於114年4月30日公告本市國土功能分區圖。為因應空間計畫體系調整,本府分別於111年3月9日下午3時及111年3月10日上午10時辦理兩場次「嘉義市國土策略規劃暨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委託服務案」農業發展地區劃設議題說明會,邀請本市各里里長、里幹事及農業領袖代表人共同參與。本次說明會先就本市部門策略、國土保育計畫與周邊縣市農業發展地區第五類劃設情形,劃設模擬示意圖,並針對未來都市計畫農業區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及農業發展地區之差異進行說明。相關介紹可參閱附件簡報,或洽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瞭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