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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受理補助嘉義市114年度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申請資格、屋齡年限、補助比例及上限

  • 上版日期:2025-03-10
  • 發布單位:工務處

依據:

一、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二、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

三、嘉義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補助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補助之性能類別:如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

二、補助件數: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初步評估30件、詳細評估1件。

三、申請資格及屋齡年限:

(一)本市轄區內於民國88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造執照或本府認定之合法建築物。

(二)申請補助費用時,建築物有以下情形者,不予補助:

1、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情形。

2、已獲中央政府機關補助耐震能力評估項目。

3、建築物所有權人僅一人且非自然人。

4、建築物住宅使用樓地板面積比例未達三分之二。

5、已申請建造執照。

6、已申請報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不予補助情形。

四、補助比率及補助金額上限:

(一)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補助案件總樓地板面積未滿3,000平方公尺每幢(棟)補助新臺幣12,000元;總樓地板面積3,000平方公尺以上(含)每幢(棟)補助新臺幣15,000元。

(二)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評估費用依「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供應契約(簡約)標價清單之評估費用」標價清單計價,每幢(棟)補助以不超過總評估費用30%或新臺幣40萬元為限。

五、申請人資格:

(一)建築物所有權人。

(二) 建築物為共有者,應有共有人或其共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並推派一人為代表人。。

六、申請人檢附資料:

(一)申請書。(附件1)

(二)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三) 建築物為共有者,共有人或其共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書。

(四)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經本府認定之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

(五)其他經本府指定之文件。(申請文件不全或有錯誤時,申請人應於接獲本府通知之日起15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予以駁回。)

(六)申請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者,除(一)至(五)項文件以外,並須檢附初步評估結果報告書影本。

七、作業流程:

(一)耐震能力初步評估流程:(如附圖1)

(二)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流程:(如附圖2)

八、評估機構完成結構安全耐震能力評估後,應檢具以下文件向本府辦理請款作業:

(一)耐震能力初步評估:

1、補助核准函。

2、申請案評估報告書一式三份及電子檔光碟片,內容應含審查結果。

3、申請人申請補助評估費用(含評估及審查費)之請撥領據。

4、評估機構開立予申請人之統一發票正本或收據。

5、評估清冊。

6、其他經本府指定之文件。

(二)耐震能力詳細評估:

1、補助核准函。

2、申請案評估報告書一式三份及電子檔光碟片,內容應含審查機構審查結果。

3、申請人申請補助評估費用之請撥領據。

4、評估機構開立予申請人之統一發票正本或收據。

5、審查機構開立予本府之統一發票正本或收據。

6、評估清冊。

7、其他經本府指定之文件。

九、受理申請單位:嘉義市政府工務處使用管理科(電話:05-2254321轉214)。

十、受理時間:自114年3月10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或受理額滿截止。

十一、相關申請書表可由嘉義市政府全球資訊網首頁/公告/電子公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