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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豬隻飼養場全面禁止搬運廚餘,且不得作為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並自即日生效。

  • 上版日期:2025-11-26
  • 發布單位:建設處

一、實施目的:為因應國際非洲豬瘟疫情嚴峻,阻絕非洲豬瘟藉由廚餘傳播之風險,及強化養豬產業結構,提升養豬產業競爭力。
二、實施區域及動物種類:本市轄內豬隻飼養場。
三、前述規定,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應配合辦理,違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飼料管理法第29條規定予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