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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114年第1次東、西公有零售市場及保安攤販集中場37處公開招攬(受理期間:114年12月10日起至115年2月26日止)公開申請使用招攬。

  • 上版日期:2025-12-09
  • 發布單位:建設處

主旨:公告本市114年第1次東、西公有零售市場及保安攤販集中 中場公開申請使用招攬。

依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公告事項:

一、攤位區號、面積及每月租金:詳如附表。

二、申請資格:設籍於本市已成年之市民,且未受監護或輔助 宣告之完全行為能力之人。並於本市各公有零售市場均無 使用攤位,且以本市轄區內1戶1攤位為限。

三、受理期間:民國114年12月10日(星期三)起至民國115年2 月26日(星期四)止,國定假日及例假日除外。週一至週 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掛號郵寄者 以郵戳為憑)。

四、申請方式:所有申請文件之提出應於受理時間內,以專人 送達或掛號郵寄至「600 嘉義市政府(建設處市場管理 科)」,逾期不予受理(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五、空白申請文件請於本府網站-公告-電子公告欄(https://w ww.chiayi.gov.tw/Default.aspx)自行下載。

六、其他事宜詳如後附「嘉義市各公有零售市場及攤販集中場 攤(鋪)位使用申請須知」。

七、使用期限:至117年5月31日。使用屆滿時原使用人有繼續 使用權,但有逾期繳納使用費或清潔費尚未繳清者,不在 此限。

八、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公有市場攤舖位使用人自 訂定租約翌日起,逾1個月未開始營業或未經申請核准擅自停業,每年累計達1個月者,終止契約收回攤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