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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辦理「嘉義市民族國小西側南門段二小段88地號等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 上版日期:2025-12-29
  • 發布單位:都市發展處

嘉義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府都更字第1140552580號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3條及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公告事項:

一、主辦機關:嘉義市政府。

二、案件名稱:「嘉義市民族國小西側南門段二小段88地號等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三、計畫範圍:嘉義市南門段二小段88地號等8筆土地,總面積為9,837平方公尺。

四、實施方式:都市更新之「權利變換」方式。

五、完成期限:依都市更新條例、本案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本案公開評選文件之相關規定。

六、受理期間:自公告日(114年12月30日)起至申請截止日(115年4月28日)下午5時止。

七、領取公開評選文件: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日止,請至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網站(訊息專欄)填妥領標表單(https://reurl.cc/YkY0Q0),再由主辦機關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

八、申請文件提送單位: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都市更新科(60006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九、申請保證金:新臺幣4,000萬元整,依本案公開評選文件所載規定繳納。

十、申請人資格:詳本案公開評選文件「申請須知-第4章」。

十一、審查及評選作業:詳本案公開評選文件「申請須知-第6章」。

十二、評選文件釋疑截止日:申請人如有對本案公開評選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本案公告日之次日起30日內(115年1月29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掛號郵遞或快捷郵件或自行送達(以機關收文戳為準)向主辦機關請求釋疑。

十三、連絡單位: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都市更新科。

十四、聯絡電話:(05)225-4321分機133,趙小姐(聯絡人)。

十五、本公告未刊登事項悉依本案公開評選文件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領標表單索取連結 : https://reurl.cc/YkY0Q0

※招商資料

項目

說明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1.基地位置:本案更新地區範圍包含民族國小,是由計畫道路所包圍街廓,北以民族路為界、南臨垂楊路、西以吳鳳北路為界、東臨共和路。
2.土地權屬:嘉義市南門段二小段88地號等8筆土地。
3.基地面積:9,837平方公尺(以土地登記謄本面積為準)。
4.土地使用分區:商業區,建蔽率70%,容積率350%。

完成期限

應於建築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開工日之次日起4年內完工並取得全部建物使用執照。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
1. 單一公司
以單一公司方式申請者,公司須設立滿3年以上,且申請人及其指定合併計算開發能力資格之協力廠商(如有,且不得超過一家)應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1)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本國公司。本案允許一家保險公司或一家金控公司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簡稱AMC)結合專業第三人(專業第三人作為申請人之協力廠商,得以協力廠商業績合併計算申請人之開發能力),並由保險公司或AMC為單一申請人方式單獨申請。
(2) 依外國法律設立並存續之外國公司且在臺灣設立分公司者。惟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個人、及大陸地區營利事業或個人於其他國家或地區轉投資之外國公司及其在台設立之分公司,均不得參與本案之投標。
2. 合作聯盟
以合作聯盟方式申請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以合作聯盟方式申請者,其組成成員應包含領銜公司與一般成員,並分別指明之。
(2) 合作聯盟領銜公司及一般成員皆需符合前述單一公司申請之規定。
(3) 合作聯盟組成成員須提出合作聯盟協議書,協議書內容應包括各成員間之分工、權利義務及各成員於專案公司之持股比例,並應經中華民國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4) 合作聯盟成員於申請階段不得變更。
(二)財務能力資格
1. 實收資本額
(1) 單一公司申請人實收資本額總額應達新臺幣3億元以上。
(2) 為合作聯盟者,其領銜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應達各成員實收資本額總額之二分之一以上,且各成員實收資本額之總和不得低於新臺幣3億元。
2. 債信能力
於截止投標日之前最近3年度(112、113、114年)無退票紀錄或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
3. 申請人於前三年之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且不低於新臺幣3億元。
4. 保險業特殊規定
申請人如為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計算之資本適足性應符合保險法及其相關規定,不受前述淨值相關規定限制。其所提送之證明文件依「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合格會計師查核之資本適足率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資本適足率分析表、會計師內部控制制度查核表等。
5. 完成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各成員應完成繳納最近一期營業稅與最近三年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專業技術能力資格
於本案申請截止日前10年內,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任一成員申請人曾完成下列實績:曾完成住宅、商業使用(包括但不限於辦公大樓、旅館、百貨商場、餐飲設施)或符合本基地所在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允許土地使用項目之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30,000平方公尺(以使用執照為準),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得以各成員之實績合併計算。如符合上開規定者為申請人之協力廠商,應檢附協力廠商合作意願書並經中華民國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四)申請人所組之團隊成員(協力廠商)須至少具備開業建築師及執業都市計畫技師之資格。
(五)申請人之協力廠商於委託實施契約期間不得變更,如於委託實施契約期間欲更換該協力廠商時,更換後之協力廠商開發能力資格應不低於原協力廠商,並經主辦機關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另申請人於申請階段所提申請人公司專案團隊中如有建築師或營造廠者亦同。
(六)申請人及協力廠商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各款所定之情形。


詳細評定方式請參閱本案申請須知。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本招商案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與「綜合評選」2階段。
二、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一階段為資格審查,由主辦機關就申請人之資格文件及公告所定應檢附之相關資料進行審查,選出合格申請人。
(二)第2階段綜合評選:
1.申請人團隊組織及相關經驗實績(5%)
2.建築規劃設計及施工計畫(25%)
3.權變分配規劃暨財務計畫(25%)
4.創意回饋事項-因應嘉義市「嘉屋」宜居建築政策之相關創意與回饋(5%)
5.創意回饋事項-因應周邊環境之介面處理或回饋(如民族國小圍牆)(5%)
6.簡報答詢(5%)
7.共同負擔比例標單配分(30%)
8.建議書頁數超過扣分(如有)
(三)評定方式:就資格審查所選出之合格申請人,由評選會委員依據其所遞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相關文件進行評分,並與「權利變換共同負擔承諾比例」按其計分標準之級距評分加總合計為序位總合後,以序位總和最低者為最優申請人。

詳細評定方式請參閱本案申請須知。

有無協商事項

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或主辦機關認定事項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申請文件應於民國115年4月28日前(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送達至主辦機關受理文件單位。收件地點︰60006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公告日

114.12.30

申請截止日

115.04.28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至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網站(訊息專欄)填妥領標表單(https://reurl.cc/YkY0Q0),將由主辦機關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電子版公開評選文件。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保證金

申請保證金:新臺幣4,000萬元整。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億2,000萬元整。

相關網站

(國土署都市更新入口網)

https://twur.nlma.gov.tw/zh/merchant/announcement/view/167?mc_announcement_item_id=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