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義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依「嘉義市政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結果,核准本市旨揭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 (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 115年度基本頻道收視費用如下:
(一) A組︰每戶每月上限200元;
(二) B組︰每戶每月上限540元。
二、裝機、復機及移機裝置費用︰
(一)裝機費︰1500元。
(二)分機裝機費︰於主機裝機時設置為500元;於主機裝機後設置為800元。
(三)復機之收費上限價格︰
1、原訂戶在契約終止三個月後申請復機者,視為新裝機戶,比照一般裝機費收費。原訂戶在契約終止三個月內 (含三個月)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但停機係因原訂戶違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 (有線播送系統)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2、原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三個月而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逾三個月,再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200元;暫停收視期間不得收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四)移機之收費上限價格︰室內者,每機500元;室外者,每機800元。
三、系統經營者115年度推出季繳1,610元、半年繳3,220元、年繳6,440元優惠方案(季繳折扣10元、半年繳折扣20元、年繳折扣40元)。
四、系統經營者收費如有違反前述各點規定,本府將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