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115年度嘉義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施補助經費之申請期間、項目及金額等相關事項。
依據:嘉義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施補助辦法第3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府自115年3月2日至115年4月30日止上班時間受理申請,申請人為本市轄屬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每一申請人申請補助經費依實際申請金額覈實補助,最高核予新臺幣2萬元,每年以1次申請為限,本年度預算600萬元整。(備註:115年3月2日當日上午9:00開始收件,提早送件者將予以退件辦理)。
二、115年度如已申請本府消防局「嘉義市既設20年6樓以上集合住宅消防安全設備維護修繕補助」者,不得再向本府申請「115年度嘉義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施補助」之任何補助項目;經查有重複申請情形者,將以退件方式辦理。
三、本年度補助申請方式區分為兩種,公共環境清潔項目採二階段申請,其餘申請項目採一階段申請,相關申請方式與條件分別依下列第六點及第七點規定辦理。
四、有關補助項目及設施請依照嘉義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施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得補助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項目及設施如下(詳細補助項目範圍公告於附件中):
(一)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
(二)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
(三)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
(四)其他經本府核定與公共安全有關之補助項目及設施。
五、申請人應檢附之各項書表文件(檢附之相關影本皆需蓋管理委員會申請人大小章):
(一)補助申請書(附件一)。
(二)使用執照影本。
(三)公寓大廈報備證明文件影本。
(四)任期內之公寓大廈改選委員同意備查函(如主任委員任期為2年者,請檢附公寓大廈規約佐證之)。
(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影本、公寓大廈規約中明訂授權管理委員會申請補助文件。
(六)詳列施作項目之經費概估表(計價單)。
(七)補助項目維護計畫說明書(圖)。
(八)施工前、竣工後之照片(需可清晰辨識施工前後差異) (環境清潔項目請檢附施作計畫書並需主委蓋章)。
(九)請款領據及存摺封面影本(附件二)。
(十)粘貼收據憑證支用單據表及修繕廠商開立之統一發票正本或收據正本(附件三)。
(十一)申請補助切結書(附件四)、切結書附表-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免填)。
(十二)補助案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附件五)。
(十三)維護廠商之合格證明文件。
(十四)補助公寓大廈核銷申請書(附件六)
(十五)未重複申請切結書(附件七)
上開申請文件(含領據、發票及收據正本)如獲本府補助,留存本府歸檔。
六、公共環境清潔項目為確保施作廠商遵守環境用藥管理法及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規定,請先檢附上開文件(一)~(七)、(十一)~(十三)、(十五)於受理申請時間向本府申請,經本府審查通知後於施作前通知本府環境保護局進行會勘,俟施作完畢後檢附上開文件(八)~(十)、(十四)及相關施作照片報請本府核銷。
七、除環境清潔項目外,其餘申請補助項目採取一階段方式申請,請檢附上開附件(一)~(十五)於受理申請時間向本府申請,並檢附管理委員會付款憑證(正本收據、發票)日期自115年1月1日起。
八、申請方式:本補助案可將申請文件郵寄寄送(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或逕送至本府2樓工務處使用管理科,申請文件不全或有錯誤時,申請人應於接獲本府通知之日起10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將以退件辦理並不得再於本年度提出申請。
九、本府受理申請案件,依收件時間排序辦理,如屬逾期申請或經費用罄(本年度預算為新臺幣600萬元整),即予以退件。因經費用罄而遭退件者,將於明年度優先受理,或列為115年度備取案件,於核銷後如有剩餘經費,將另行通知或公告,依收件順序遞補辦理,惟補助經費係配合本府各年度預算調整公布實施,本府保留修改之權利。
十、本補助案原則採書面審查,如檢附之施工照片不清晰致本府相關單位審查不合格,將扣除該不合格項目後核定補助款,為確保補助款項的有效運用和監督,將隨機抽取5%以上申請案件進行現場查核,申請人應配合辦理。
十一、各申請人提供之匯款帳號如非臺灣銀行帳號,則於補助經費匯款時將扣除30元轉帳手續費用。
十二、申請補助項目及補助金額經審查核定後,不得補正、抽換、追加。
十三、其他未盡事宜,詳情逕洽本府都市發展處使用管理科,電話05-2252712。
十四、附件:115年度嘉義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施補助申請書、請款領據、黏貼收據憑證支用單據用紙單、補助公寓大廈核銷申請書、申請補助切結書、切結書附表-身分關係揭露表、身分關係揭露表-法務部填寫範例、115年度嘉義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施補助申請項目規範、未重複申請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