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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核定「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部分河川區為農業區、部分道路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部分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為道路用地)〔配合朴子溪(63至75斷面)治理工程需要〕案」計畫書、圖,自115年4月24日起發布實施。

  • 上版日期:2026-04-23
  • 發布單位:都市發展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505510621號

主旨:「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部分河川區為農業區、部分道路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部分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為道路用地)〔配合朴子溪(63至75斷面)治理工程需要〕案」計畫書、圖,自115年4月24日起發布實施。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4年10月14日第1088次會議審決暨內政部115年3月13日內授國都字第1150802884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方式:

(一)書面:本府公告欄(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提供閱覽)、本市東區區公所及西區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本府及都市發展處網站。

二、公告內容:旨揭計畫書、圖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