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505510621號
主旨:「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部分河川區為農業區、部分道路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部分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為道路用地)〔配合朴子溪(63至75斷面)治理工程需要〕案」計畫書、圖,自115年4月24日起發布實施。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4年10月14日第1088次會議審決暨內政部115年3月13日內授國都字第1150802884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方式:
(一)書面:本府公告欄(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提供閱覽)、本市東區區公所及西區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本府及都市發展處網站。
二、公告內容:旨揭計畫書、圖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