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嘉義市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改善項目檢討原則一覽表」,自114年2月1日起實施。 依據: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2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指定本市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改善項目,依旨揭一覽表之規定辦理。自114年2月1日起,本市建築物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應依該表列規定檢討改善。 二、指定應改善項目為: (一)內部裝修材料。 (二)避難層出入口。
主旨:公告「嘉義市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改善項目檢討原則一覽表」,自114年2月1日起實施。
依據: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2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指定本市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改善項目,依旨揭一覽表之規定辦理。自114年2月1日起,本市建築物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應依該表列規定檢討改善。
二、指定應改善項目為:
(一)內部裝修材料。
(二)避難層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