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局辦理樹木扶正工作時,應掌握時效,以利存活。
(二)各單位面對民眾處理公務時之相關禮儀規範,請行政室、企劃室利用適當時機加強有關人員之訓練,以維機關形象。另同仁對於本府辦理之各項活動如有意見,應循內部機制提出建議,以免造成外界對本府之誤解。
(三)南棟大樓頂樓觀景區之規劃,其可行性及利弊得失,請行政室詳加評估,期能作最有效之利用。
(四)王祖母許太夫人墓之修復案,請文化局儘速辦理,以利於今年度如期完成。
(五)舊菸葉廠土地無償撥用案,請財政局儘速辦理相關作業,以利早日完成撥用手續。另興安國小旁行人步道之零星土地部分被佔用,亦請財政局、企劃室與國有財產局協商解決,俾提供該校妥為規劃使用。
(六)鑑於本府所辦理之活動項目繁多,請各單位務必於活動前先將活動流程送主秘室確認後再行陳報,以利充分了解活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