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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訂定辦理新領使用執照建築物之複查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2014-02-20
  • 發布單位:都市發展處

為遏止建築物起造人於領得使用執照後即二次施工興建違章建築,嘉義市政府近期已訂定「嘉義市政府辦理新領使用執照建築物之複查作業要點」,將針對前述建築工地進行二次施工的情形,特別加強領照後建築物複查工作,該要點自本年2月17日起施行。

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表示,市府自103年1月1日起成立違建管理科,主要目的即為對於轄內違章建築加強管理,祈能增進嘉義市的市容景觀,提供人民舒適、安全之生活環境,維護居住品質。故對於一般民眾習慣於領得使用執照後,進行二次施工增建違章建築之行為,市府特別研擬訂定領得使用執照後之複查機制,其用意仍係希望民眾於建築時即有整體規劃的構想,除了建築結構完整外,亦能提高一次施工的品質,勿再倖存有領得使照後再違法二次施工的想法。

市府亦表示,主辦單位將於收到使用執照影本日起二至六個月內,不定期派員至現場複查,而且複查次數至少二次以上,如果發現有二次施工情事,除依法要求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外,並於改善完成後三個月內再派員巡查,以杜絕違建再次死灰復燃;同時也要呼籲市民,請大家一起來維護我們的家園景觀、居住安全,為我們的下一代創造一個唯美的嘉義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