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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新領使用執照建築物複查機制正式上路

  • 發佈日期:2014-04-14
  • 發布單位:都市發展處/行政處

    為遏止起造人於領得使用執照後興建違章建築,嘉義市政府自今年2月17日起訂定「嘉義市政府辦理新領使用執照建築物之複查作業要點」,針對建築工地二次施工的情形特別加強領照後建築物複查工作。4月11日上午,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會同市府消保官、工務處及地政處相關人員前往盧厝地區各山坡地建案工地,向建商宣導新領使用執照建築物複查機制,及提供房地銷售契約應載明事項與部頒定型化契約範本供參。

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表示,嘉義市政府自103年1月1日起成立違建管理科,主要目的即為對於轄內違章建築加強管理,美化嘉義市市容景觀,提供人民舒適、安全之生活環境,維護居住品質。對於一般民眾習慣於領得使用執照後,以二次施工增建違章建築之行為,市府訂定領得使用執照後之複查機制,希望民眾於建築時即有整體規劃的構想,以確保建築結構完整、提高施工品質,並呼籲民眾改變領得使用執照後再二次施工的想法。

消保官亦表示,領得使用執照後之二次增建容易造成合法建物與違章建築施工界面責任歸屬之購屋糾紛,同時也會破壞居家環境之美觀;請市民朋友一起維護家園景緻,創造更美麗的嘉義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