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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的花不要採 順手摘取就是偷

  • 發佈日期:2014-11-19
  • 發布單位:警察局

  

嘉義市蔡姓男子騎機車返家途中,在崇文街oo號前見有種時鐘花之盆栽,覺得花貌可愛惹人討喜,想帶回家裝飾美化客廳,在日前逕行摘取數朵時鐘花置在車籃內揚長而去,事後陳姓屋主整理花圃時發現花有短少及折損現象,當下相當心疼與不捨,即向長榮派出所報案,經警員李春霖到場後查看現場狀況,就被害人提供可能遭竊時段,調閱周邊多組監視器,掌握到蔡嫌騎機車經過停駐順道摘花畫面,並根據其特徵採「以車追人」掌握犯嫌,經通知到案後坦承不諱,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蔡嫌平時對種植花草事物極感熱衷,家裡亦有花花草草點綴裝飾頗具雅意,日前騎機車回家途中經過上址,見路旁種植時鐘花滿滿綻放,深覺喜歡,竟萌生摘取回家當裝飾品的動機,遂趁人不注意時,順手摘了數朵放在車籃內離去,經警方通知到案,才知道闖了禍。向警方表示種植路旁雖知道是有人植摘之物,但不曉得摘花是竊盜行為,對被害人損失會負起責任。

     警方表示,未經同意摘取他人種植的花卉即屬竊盜行為,有些人會認為摘花並不違法,充其量只是道德層面的譴責,其實不然,這還是刑法所謂的竊盜罪類型,請民眾要有此認知,以免因小失大誤導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