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成屋交易知識報馬仔!(新)成屋簽訂買賣契約時,應已完成水、電力、瓦斯管線等管線配置及接通,交屋後即可供使用,其總價款應已包含相關管線費用,買方不需另行負擔唷!

  • 發佈日期:2020-02-24
  • 發布單位:地政處地價科

成屋建造依規定有配置自來水、電力、天然瓦斯設備者,其興建過程中,當依該等設備圖說施工及埋設相關管線,俾取得建築使用執照,接通水、電、天然瓦斯。

另按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9點第1款規定,買賣標的物之水電費、瓦斯費等費用,在土地、建物交屋日前由賣方負責繳納,交屋後由買方繳納,此規範係以自來水、電力、瓦斯配管已接通可使用狀態為前提。

嘉義市政府地政處提醒您!消費者於簽訂成屋買賣契約時,應已完成該等管線配置及接通,且交屋後即可供居住使用,因水、電力、瓦斯管線是為成屋之一部分,其總價款應已包含相關管線費用,賣方不得再向買方另行收取。縱因(新)成屋係自預售屋階段開始銷售,其相關管線費用之收取,仍不應較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3點規定之負擔方式更為不利於消費者之約定。

 

備註:

  1. 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08年11月13日院臺消保字第1080194891號函辦理。

       2.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第2款規定,成屋指領有使用執照,或於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之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