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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惜生命行經彎道請減速慢行 勿酒駕

  • 發佈日期:2020-04-25
  • 發布單位:交通處/觀光新聞處

嘉義市北興陸橋於3月7日凌晨2時35分發生死亡車禍,民眾王男(81年次、嘉義市人),騎乘機車沿北興陸橋西向東行駛機慢車道,於上記時地,機車右前車頭(身)擦撞右側路緣之護欄致機車失控摔倒而肇事,王男頭部傷重經送往嘉義市基督教醫院急救,經施行法定急救程序後仍不治死亡。

經查王男持照正常,但有酒後駕車情事(經抽血酒精檢測,檢測值為206MG/DL),分析本案肇事原因,係酒後騎乘機車行經北興陸橋下坡彎道處未減速慢行及未注意車前狀況導致摔車致死。

嘉義市政府提醒民眾,酒醉駕車會影響安全駕駛能力,發生交通事故的肇事率遠比一般正常人高很多,造成人命死傷。再次提醒市民愛惜生命,酒後不開車,酒後找代駕最安全、最可靠。並請遵守交通規則行駛,依道路標誌行駛,行經彎道請減速慢行,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本市警方也將加強取締酒駕,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拿生命開玩笑。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1項規定,對於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測試檢定(即酒測及管制藥品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測試檢定者,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為促進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1及第67條第5、6項針對酒駕吊銷者,需先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後才可申請重新考照,考取後發給註記一年內需使用酒精鎖車輛之駕照,且不得由他人代為解鎖,並自今年3月1日施行。

駕駛人每月需至酒精鎖供應商進行設備檢查及下載事件紀錄資料,供應商需將事件紀錄保存至少一年並供監理機關查核,事件紀錄包含酒測試驗、設備竄改、規避等日期時間及受測者影像;若逾每月檢查期限7日或設備損壞5日,未前往供應商檢查或維修,將進入永久鎖定狀態,必需由原供應商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