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預售屋買賣履約擔保不能少!

  • 發佈日期:2021-05-17
  • 發布單位:地政處地價科

嘉義市政府地政處提醒您~

預售屋契約應提供有履約擔保。履約擔保依下列四種方式擇一辦理:

1.不動產開發信託

2.價金返還之保證

3.同業連帶擔保

4.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

~有利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唷!

註: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第3款預售屋是指「已領有建造執照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將來完成之建築物為交易標的之物。所以領有建造執照後俟可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唷!

為維護你我權益,不動產預售屋買賣內政部訂有定型化契約書,請於訂約前詳閱定型化契約,先懂契約一二事,保權益又顧現金,省事又省力。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https://pip.moi.gov.tw/V3/g/SCRG0302.aspx(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