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土地法第73條規定,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 考量部分民眾因不知長輩遺留有不動產,而錯過應辦理繼承登記時限,本市地政事務所自103年6月起,配合內政部推動強化主動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由地政機關主動提醒繼承人儘速於六個月內申辦繼承登記。 民眾如有繼承登記相關問題,歡迎電洽本市地政事務所登記課(05-2246501轉111),或親洽嘉義市地政事務所諮詢(嘉義市國華街245號8樓),我們將竭誠服務
按土地法第73條規定,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
考量部分民眾因不知長輩遺留有不動產,而錯過應辦理繼承登記時限,本市地政事務所自103年6月起,配合內政部推動強化主動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由地政機關主動提醒繼承人儘速於六個月內申辦繼承登記。
民眾如有繼承登記相關問題,歡迎電洽本市地政事務所登記課(05-2246501轉111),或親洽嘉義市地政事務所諮詢(嘉義市國華街245號8樓),我們將竭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