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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辦理區段徵收及以市地重劃補償方式有何不同

  • 發佈日期:2021-11-08
  • 發布單位:地政處地用及重劃科

本市已辦理之土地開發案有湖子內區段徵收區及即將展開建國二村、復興新村地區市地重劃等,土地所有權人常會問及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有何不同。


    區段徵收:就是政府基於新都市開發建設、舊都市更新、農村社區更新或其他開發目的需要,對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全部予以徵收,並重新規劃整理。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地價補償費可以選擇全部領取現金補償,或全部申請發給抵價地,也可以選擇部分領取現金補償部分申請發給抵價地。


    市地重劃:是依照都市計畫規劃內容,將一定區域內,畸零細碎不整之土地,加以重新整理、交換分合,並興建公共設施,各宗土地均直接臨路且立即可供建築使用,然後按原有位次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領回土地以重劃區總面積不低於55%為限。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逕洽本府地政處地用及重劃科(05-2254321轉376)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