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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雙方應於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實價登錄,省時又省力!

  • 發佈日期:2021-11-22
  • 發布單位:地政處地價科

現行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責任,從109年7月1日起,改由買賣雙方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民眾至地政機關所送案件,對於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將直接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請民眾申報時務必詳加確認。

買賣雙方於登記案件送件前,可先於「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登打列印申報書,亦可選擇以手寫方式填寫紙本申報書。填寫完畢後,必須由買賣雙方共同簽章,並於辦理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送交,才算申報完成。

 為了確保對外揭露的價格資訊真實正確,對於申報書「交易總價」、「車位個數」及「車位總價」等3項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將直接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買賣雙方申報時請務必詳加確認。另若未一併申報或申報不實,地政機關要求限期申報或改正時,仍請依限辦理,避免受罰。  

*相關表單可至本市地政事務所所網站https://land.chiayi.gov.tw/ 「便民服務」─「網路E櫃台─表單下載」--「申報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辦說明及表單下載。

*民眾對不動產實價登錄如有相關疑問,可用電話代表號〈05〉2246501-302詢問或蒞臨地所〈嘉義市國華街245號8樓,西市場大樓〉,由專人為您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