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第六期建國二村、復興新村地區市地重劃現正辦理中,土地如何分配均依照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1條規定辦理。重劃後土地分配之位置,以重劃前原有土地相關位次分配於原街廓之面臨原有路街線為準,其調整分配方法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區內有數宗土地,其每宗土地應分配的面積已達最小分配標準時,應逐宗個別分配;如有未達原街廓原路街線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者,向面積較大者集中合併分配。但不得合併分配於公共設施用地及不能建築的土地。
(二)畸零細小土地分配
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區所有土地應分配的面積,未達或合併後仍未達重劃區內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除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與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合併分配者外,以現金補償之;如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得於深度較淺,地價較低的街廓,按最小分配面積標準分配。
(三)一宗土地跨占分配線兩側的分配
一宗土地占分配線兩側,各側應分配面積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者,應於分配線兩側個別分配;如其中一側應分配面積,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者,應向面積較大一側合併分配之。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逕洽本府地政處地用及重劃科(05-2254321轉376)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