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嘉北車站周邊地區區段徵收案市政府都市發展處已於111年3月1日、3月5日辦理2場地主區段徵收意願調查說明會,而地主最關心的問題是可以領回抵價地的比例有多少。
抵價地總面積須由需用土地人考量各地區特性、開發目地、開發總費用、公共設施用地比例、土地使用強度、土地所有權人受益程度及實際發展狀況等因素決定。依據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但最少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曾經農地重劃者,在該重劃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
抵價地總面積雖訂有徵收總面積之百分比,但是每一位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面積,須按他應領地價補償費金額及領回抵價地位置之地價計算,計算結果每位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面積與原土地面積相較,可能高於或低於核定之百分比。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逕洽本府地政處地用及重劃科(05-2254321轉376)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