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126153571號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部分污水處理廠用地為污水處理廠用地兼供河川使用)(嘉義市部分)」案及「變更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部分污水處理廠用地為污水處理廠用地兼供河川使用)(嘉義市部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並自即日起公告發布實施,請週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14次會議、內政部111年12月19日內授營字第1110821614號函核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查閱地點:
(一)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公告欄。
(二)本市西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本府都市發展處網站(https://urban.chiayi.gov.tw/)→「訊息專欄」→都市計畫科→點選本計畫案名,並刊登本府公報。
二、變更都市計畫書圖請至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查閱,或至本府都市發展處網站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