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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訂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草案 容積獎勵最高可達50%

  • 發佈日期:2020-09-10
  • 發布單位:都市發展處/觀光新聞處

民族國小西側國有學產地暨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招商計畫照片1.JPG

嘉義市政府為鼓勵都更實施者回饋公共設施,提升對都市環境之貢獻,以及增加公共設施服務之水準,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三項後段規定,9日公告「嘉義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訂定草案。如對本辦法草案有意見者,可於公告日7日內,以書面建議透過郵寄或傳真(05-2294841)方式送市府都市發展處都市更新科參考。

 

草案共分五條,主要包括實施者捐贈現金予嘉義市都市發展更新基金;協助開闢或管理維護都市更新單元內或其周邊公共設施,經該公共設施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者;依都市計畫法令、都市計畫書或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應附設停車空間樓地板面積以外另行增設之停車空間,經嘉義市政府認定有必要,且建築物及土地產權無償登記為市有者,在上述三種條件下,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給予容積獎勵。

 

為解決市中心商圈停車不足問題,以草案第四條為例,特別鼓勵實施者增設停車空間換取容積獎勵;此外,考量在市中心興建地下停車場成本較高,因此在容積獎勵計算也較鄰近縣市的條件更佳。

 

都市發展處表示,目前進行中的都更案,除了民族國小西側國有學產地暨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招商計畫為公辦都更,未來民間申請自辦的都更也可適用。期望透過獎勵辦法的訂定,吸引廠商挹注資源前來嘉義投資,假使實施者認為該地段條件好、具有發展潛力,以一般投資案而言,回饋之容積獎勵最高可達50%。

 

本辦法如完成草案預告,將依法規制定程序辦理後續事宜,希冀吸引廠商前來嘉義投資建設,帶動本市繁榮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