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85次會議通過

  • 發佈日期:2021-02-04
  • 發布單位:都市發展處/觀光新聞處

嘉義市主要計畫早於日據時代即已訂定,期間多次修訂並於民國93年9月30日公告發佈實施「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不含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仁義潭風景特定區)通盤檢討」案,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已屆辦理通盤檢討作業期限。本次計畫除了依據現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檢討相關土地使用、公共設施、交通運輸等項目之合宜性外,亦針對原有主、細合併的計畫予以調整,使計畫層級更明確,以利未來都市發展管理。並將各重大建設計畫納入檢視,進而使通盤檢討能符合嘉義市既有建設與未來長期都市發展之需要。

 

本案市府自98年委託規劃單位辦理通檢討,規劃案歷經期初、期中期末審議,該通盤檢討計畫於104年6月辦理公開展覽,並於104年6月17日及104年6月18日召開兩場公開展覽說明會,至106年1月止共收到214案人民陳情案件,前後召開13次嘉義市都委會專案小組會議,並提請嘉義市都委會大會審議(106年3月30日第122次會議、106年4月25日第123次會議及106年12月1日第126次會議),後於107年3月8日內政部都委會召開第1次專案小組聽取簡報會議,至109年12月止共收到54案逕向內政部人民陳情案件,內政部營建署前後召開4次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聽取簡報會議,本案歷經11年,於110年2月2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85次會議順利通過,後續將針對原公開展覽範圍外之變更內容進行再公展作業,市府將持續完成本次通盤檢討,俾引導嘉義市未來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