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自104年度至今清淤長度共計約33.822km,《向市民報告》所載之23km應係自104年度統計至106年底,其中各雨水下水道清淤長度明細資料如附件。
本府雨水下水道清淤係以清淤長度及淤土體積雙重計價(平均每米清淤長度費用約274元,平均每方清淤量費用約204元),其中自104年度至今清淤量共計約九千餘立方公尺。至於淤土的流向方面,均載往各工程核定之剩餘土石計畫書所載之合法剩餘土石方收容場所,且承商每筆出土均有流向證明文件四聯單(俗稱土單)並於每月底登載當月出土量於內政部營建署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http://www.soilmove.tw/)網站,主辦機關每月須上網確認登載之當月出土量是否與承商所送土單數量相符;另一方面,剩餘土石方收容場所亦須上網登載收土量並檢送相關資料至該所在地所屬主管機關,進行雙向勾稽。
議員上網所查有機污泥清運費每噸7千至9千、無機污泥清運費每噸6千至8千元,應屬事業廢棄物計價,本府辦理雨水下水道清淤之淤土通常係屬營建剩餘土石方計價,其中事業廢棄物計價高於營建剩餘土石方計價數倍,經查本府辦理雨水下水道開口契約淤土處理費用預算與鄰近縣市相較差異不大,尚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