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今日本市市議會議員詢問本市公共電動二輪車暨自行車租賃系統(以下簡稱ebike)乙案,本府說明如下:
嘉義市政府為改善本市大眾運輸系統,提供市民及來嘉遊玩的旅客更好的公共運輸服務,亟欲引進公共自行車系統,惟因當時(104年)缺乏預算支持、該系統又願意以自帶資金方式建置營運,本府不用負擔經費,且該系統在當時亦為全國唯一的電動公共自行車系統,加上推廣公共自行車系統可減少私有運具使用,亦有節能減碳之成效,多方考量下於104年底引進ebike系統,自104年11月9日與台灣城市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第一期一年合約。第一期合約執行過程中,廠商雖有逾期繳納租金狀況,但皆於合約允許期限內繳納,無違反契約情事,爰本府於第一期合約期滿後,為繼續提供市民低碳公共電動自行車服務,依約辦理續約作業,並於106年1月20日簽訂第二期三年合約。
惟第二期合約執行過程中,自106年3月底起確實發生廠商未依合約規定繳納租金及提送保養計畫、保養紀錄等違約情事,依約本府得終止契約。本府發現廠商違約情況後即積極行文廠商催繳並改善,106年4月至106年底共發5次催繳文,因廠商未積極處理,本府即於106年著手檢討解約,惟因當時尚無其他替代公共自行車系統,若終止契約恐影響既有民眾權益,檢討結果為先評估其他替代系統的可能性再檢討解約事宜。
107年本府除持續發文廠商催繳外,亦召開三次協商會議,廠商表示已與其他公司合作增資中,預估107年9月底前資金應可到位。同時本府交通處亦同時評估引進其他公共自行車系統之可能性,多次與其他廠商協商,若以ebike自帶資金型式,經評估無廠商有意願進駐。本府續經多次催繳及協商未果,廠商亦無改善作為,並評估無其他系統可替代,於107年底再次檢討解約,並於108年2月正式與該公司解約,108年3月底已循法律程序函請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後續將以強制執行及訴訟方式追討租金及清空設備返還土地。
嘉義市政府表示,引進ebike系統原意係因本府在預算限制下亟欲改善大眾運輸系統提供市民低碳的公共運具選擇,惟廠商於106年3月發生服務品質不佳、遲繳租金等違約狀況後,本府除積極發文催繳、找廠商協商外,亦於106年、107年著手檢討解約事宜,並已於108年2月與廠商解約,未來我們仍會持續努力提供市民更好的大眾運輸服務,除預計於108年底推動電動公車外,仍會積極爭取引進公共自行車系統。此外,目前配合嘉義春遊專案,即日起至6月30日持電子票證可免費搭乘本市3條市區公車,歡迎來嘉遊玩的民眾可以多多搭乘,其中市區公車66路光林我嘉線(http://www.chiayibus.com)串聯本市15個觀光景點,每一個都是嘉義市最知名、好玩的景點,低汙染又安全的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建議民眾搭乘前可至公車動態網站查詢(https://www.taiwanbus.tw/DyBus.aspx),以減少候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