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負責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如個人工作室等) 2.須為經營或從事表演藝術展演、流行音樂演出、電影國片商業映演事務或前述相關事務者 3.因2021/5/11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致使營運受到衝擊者
一、補助類別:國內表演藝術展演、流行音樂演出、電影國片商業映演; 二、補助範圍:2021/5/11-2021/6/8期間舉辦上述藝文活動; 三、補助額度:新台幣250萬元為上限(申請者遇有重大特殊或緊急情況,經審查小組及文化部審認者,不在此限); 三、補助項目:活動延期/停辦營運支出、售票退換手續費、票房損失、場地租金、執行已支出成本、行銷文宣、演出製作費。
2021/5/17至2021/6/17
1.申請表 2.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影本 3.設立登記或立案證書影本 4.受疫情衝擊致活動取消、延期或縮減席次相關佐證資料 5.相關支出佐證資料等
文化部各窗口(詳下方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