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嘉義市東區。◎補助項目:荔枝。◎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救助對象:1.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2.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3.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1.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果樹一):每公頃9萬元。2.黑葉荔枝(果樹三):每公頃6萬元。
收災農民應自110年5月29日起至110年6月28日止,每周一至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基於防疫考量及依據防疫指引規定,每周六、日(含6月14日端午節)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1.印章、國民身分證。2.農會存摺帳號封面影本。3.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4.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東區公園聯合里辦公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