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本府財政稅務局核准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免稅車輛
身心礙障者的身心障礙證明於110年5/14至10/31屆期需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配合社會處延長身心障礙證明效期至110/12/31,財政稅務局同步續免使用牌照稅至今年12月底。(另提醒身心障礙朋友記得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新鑑定,才不會影響使用牌照稅免稅資格)
免提出申請
無
如有疑問,請洽本府財政稅務局使用牌照稅科05-2224371#1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