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許可登記證且營業中之休閒農場(含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於警戒期間暫停營業者)
依休閒農場面積每家每月補貼營運資金3萬至25萬,補貼三個月。
應於110年7月15日前向本府申請
填具申請書,休閒農場經營者或法人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休閒農場專戶存摺封面影本。
本府建設處農林畜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