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客運業、市區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以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至111年5月31日期間列管牌照在案之營業車輛(不含已報廢、報停、繳銷、吊銷、註銷及環保回收之車輛)。
補助業者購置酒精、消毒液(漂白水)、手套及口罩...等1. 營業大客車:每車每日補貼新臺幣22元。2. 營業小客車:每車每日補貼新臺幣15元。3. 每月申請天數以26日為上限。
補貼期間自110年5月1日至111年5月31止,預算用罄或疫情警戒標準降至第一級以下時停止補助。所有補貼款申請應於中華民國 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五日前提出。
1. 請款書,倘無法取得單據者檢附請款書暨支出證明單。2. 金融機構存摺正面封面影本。3. 委託清冊。(受委託者才須檢附)
1. 市區汽車客運業:嘉義市政府交通處,電話:05-22945812. 公路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直轄市政府以外區域之計程車客運業: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嘉義區監理所嘉義監理站,電話:05-277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