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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振興經濟「強化民眾消費韌性普發現金」加碼計畫

 

消費金發放對象:

1. 中華民國114年12月8日(含)前設籍且造冊日114年12月24日仍設籍之嘉義市市民。

2. 中華民國114年12月8日(含)前出生者,於115年2月6日前辦妥出生登記,並設籍於嘉義市者。

 

消費金發放額度:每人發放新臺幣6,000元整。

 


 

消費金領取方式:

1. 親自領取:須檢具領取通知單或影本、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領取。

2. 未成年人(未滿18歲者):由法定代理人領取,法定代理人應檢附通知單或影本、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及未成年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三擇一)。

3. 委託他人領取:須檢具領取通知單或影本、委託書、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受託人(代領人)須為年滿18歲之成年人。

 

 


 

  • 消費金發放領取時間、地點:

  • (一) 第一階段(現金發放)

    1. 主要發放日:115年1月24日(六)及1月25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依通知單前往各區指定地點領取。

    2. 未及於上述二日領取者,於115年1月30日、31日及2月6日、7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2時至5時,至戶籍地所屬之聯合里辦公處補領。

     

 


 

  • (二) 第二階段(申請匯款)

  • 1. 申請時間: 115年3月2日至3月15日,款項於115年4月30日前撥款入帳。

    (1) 線上申請:網址另行公告。

    (2) 書面申請:於東(西)區公所、東(西)戶政事務所官方網站下載轉帳申請表,並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及臺灣銀行或郵局等二家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2. 未於期限內領取或申請轉帳者,視同放棄,不再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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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帳申請表下載: docx檔  |  pdf檔

 


 

  • 提醒市民朋友,普發現金相關的資訊,應以「市府官方平台公告」為主,請勿輕信網路流傳或來源不明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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