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振興經濟「強化民眾消費韌性普發現金」加碼計畫
消費金發放對象:
1. 中華民國114年12月8日(含)前設籍且造冊日114年12月24日仍設籍之嘉義市市民。
2. 中華民國114年12月8日(含)前出生者,於115年2月6日前辦妥出生登記,並設籍於嘉義市者。
消費金發放額度:每人發放新臺幣6,000元整。
消費金領取方式:
1. 親自領取:須檢具領取通知單或影本、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領取。
2. 未成年人(未滿18歲者):由法定代理人領取,法定代理人應檢附通知單或影本、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及未成年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三擇一)。
3. 委託他人領取:須檢具領取通知單或影本、委託書、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受託人(代領人)須為年滿18歲之成年人。